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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224

2010级、2011级、2012级本科生及2011级、2012级研究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师大公管〔2013〕31号,下称《评定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与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符合《评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本学年已获得校内外其他社会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评。

三、评定名额

2010级本科生4名、2011级本科生5名、2012级本科生6名、研究生5名。

四、评定程序与工作安排

(一)本人申请

11月19日—11月20日,学生本人根据《评定办法》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推荐

11月21日—11月22日,各班级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态度以及日常生活的表现情况向年级推荐候选人。

(三)年级评议

11月23日—11月26日,年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对班级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推荐。

(三)材料报送

11月26日20:00前,经本年级辅导员审核并签署年级意见后,各年级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

1.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一式二份,旗山校区交至助贷部部长曾雅萍同学处,联系电话:18050193472;仓山校区交至助贷部副部长黄晴同学处,联系电话:13110768100)

2.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244827653@qq.com(邮件名称:本科хххх年级/研究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四)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班级、年级应高度重视“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对推荐出的申请人要接受群众监督,对错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的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评定工作监督电话:83466089,83465785。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

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doc

3.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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