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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公管〔2013〕31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浏览次数:400

各年级、班级:

为规范我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11月12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发挥广大校友资源作用,激励全院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我院校友李妙盛创办的福建马尾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设立奖学金,捐资20万元用于设立“妙盛奖学金”,首期5年。

第二条 为切实落实好“妙盛奖学金”项目,规范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更好发挥奖学金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评定标准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我院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  奖励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奖励20名学生,其中研究生5名、本科生15名。每学年奖励总额度4万元,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五条  评定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①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80分,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0%在校期间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②本科生上一学年度评定学年综合考评积分中的德育分和智育分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4.无不诚信行为;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每年10月,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推荐、年级评议、学院评审并向全院师生公示3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院学生助贷部。

第七条  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5日。若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正式行文公告。

第四章  发放和监督

第八条  院学生助贷部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妙盛奖学金”获得者领取奖学金签收单》,统一将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受奖助学生本人在福州市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中。

第九条  在推荐评定过程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行班长、辅导员、学院三级责任制。

第十条评选结果应当在我院公共宣传栏和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所学专业、奖助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一条受奖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奖学金,可通过院学生助贷部帮助查询。

第十二条 奖助工作完成后,学院及时将受奖助学生的名单报送福建马尾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定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评定办法自20131112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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