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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1-14浏览次数:835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撰写的一种学术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为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院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各专业、各教研室落实完成。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检查和总结工作。成立系(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诚信问题等进行指导和把关。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规定每位指导老师与学生必须签定承诺书。同时,专门配备一位老师协助教学秘书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

二、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持续时间为8周(一般为开学后8周)。前7周为论文写作时间,第8周进行答辩。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应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完成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报告。同时,学院建立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践、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有效结合机制。

三、指导老师管理工作

    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一批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积极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学院同时选派一名专业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同时推出相应的政策切实保证指导教师有充分的时间指导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规定指导教师由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进度检查、写出大纲和细纲、撰写初稿、修改、到定稿,必须按程序逐步展开,做好每一环节的指导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的不良行为,切实保证学生得到循序渐进的锻炼,指导学生写出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

四、毕业论文打印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为学号.DOC)。打印格式参照《福建师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整套材料要求按照封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分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表先后顺序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其它有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表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标注出处,明确列出引注或参考文献。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题目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要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要与中文题目相对应,词汇、语法使用准确。

(二)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法、结论、主要成果和特色,字数一般应在200300字之间。中文摘要语言力求精炼,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词汇、语法使用准确。

(三)关键词

     关键词是论文的文献检索标识,应是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为35个。

(四)正文

    传统毕业论文(设计)按形式可分为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1.毕业论文应包含文献综述,用以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评述,文献综述部分的字数应在10003000字之间。

2.毕业设计应包含引言,用以说明设计任务来源、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选题依据,字数应不超过1000字。

为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学生工作量,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一般应不低于10000字,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原则上要用所学的第一外语撰写,毕业论文的篇幅不低于6000个外文单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学科特点做出具体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应不低于8000字(含图表在内,不含附录)。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应不低于5000字。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视论文写作实际需要而定,原则上要求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5篇,全部在正文中被引用,鼓励学生引用近五年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

    指导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初评成绩及评语、签署《指导教师承诺保证书》。对于评价偏差的行为,一旦查实,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教学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学秘书为秘书的学院答辩委员会,下设以系为小组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论文进行答辩。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80分至89分为“良”;70分至79分为“中”;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答辩委员会应负责控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的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左右。对初评成绩为“优秀”的论文(设计)以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成绩差距超过10分以上的论文(设计),应由学院答辩委员组织二次答辩。

    各答辩小组可依据学生论文情况向学校推荐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做好各小组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工作。

六、    毕业论文存档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保存五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长期保存。

七、附则

     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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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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