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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4-10-25浏览次数:566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审查和差额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条件和细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校、院和所在年级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各种活动,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且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80分,课程平均成绩(按研一所修课程成绩计算)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60%。

(五)科研、实践能力强,评选当学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正式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如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级别以下且在相同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学年只认定1篇)。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二位合作者:6:4,三位合作者:5:3:2;学术论文发表在增刊的,按其计分标准的1/3计算其得分。学术论文如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和《新华文摘》转载的,可重复计分):

1.校定A类学术期刊:20分/篇;校定B类学术期刊:10分/篇。

2.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6分/篇。

3.博士学位单位学报:3分/篇;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本科大学学报:1.5分/篇。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1分/篇。

5.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0.5分/篇。

6.A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每3万字计1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每3万字计0.5分。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需满半年以上)、荣誉获奖和各类征文、专业论文及专业演讲比赛等获奖的计分标准如下(同类别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1.担任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1)担任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

(2)担任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相关部门部长、院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计4分。

(3)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相关部门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计3分。

(4)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计2分。

(5)担任党支部副书记、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计1分。

(6)担任校院两委干事、党支部其他成员、班委其他成员,计0.5分。

2.获荣誉奖计分标准(奖学金等文体单项奖荣誉除外)

院级计1分,校级计3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10分。

3.各类征文、专业论文和专业演讲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院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计0.6分,三等计0.4分;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5分。

以上获得优秀奖的按三等奖折半计分;获得团体奖的,按其获奖级别以及参与全体成员的平均分计分。

二、评审程序

(一)递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评审

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和择优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学院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规定程序,评审、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其它事项

(一)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其它要求均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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