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欢迎您!
学校主页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的规定》和《关于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浏览次数:95

师大公管〔202010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的规定》和《关于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全体师生: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的规定》和《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已经20203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39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为了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教室、宿舍、办公室,每天安排卫生值日,每周大扫除。每天按时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1小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发生传染病时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每日进行消毒和通风。

2.校园公共环境(楼道、厕所等)由卫生工每周用消毒液消毒2次(周一、周四),消毒使用的药物系经国家批准目录清单范围的产品,确保消毒有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 学生宿舍内要勤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4.要加强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注重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清除有害生物的繁殖的场所。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院办公室及团学事务办公室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

二、各办公室主任、各辅导员作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组建工作组分工协作。

组织指挥组:负责对学院的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卫生防疫组:负责学院管理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教育引导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对发生疫情的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后勤保障组:负责所需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及生活保障。 

四、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五、建立疫情信息员报告制度。

六、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做好新生入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以季节性病媒生物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七、在病媒生物流行季节,对师生进行一定的培训,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八、对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定期消毒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制度,定期检查。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理工楼 邮政编码:350117

学院办公室:理工楼10号楼

团学办公室:理工楼10号楼203室

团学公办电话:22921883

公众号矩阵

福建师大公共管理学院

MPA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