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学生班级: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
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以上述7个方面(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为测评内容,分班级测评(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和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和年级测评两种测评方式,最终确定本科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的实际得分(班级测评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二)思想政治表现奖励分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学生集体项目按其实际荣誉分得分减半加分。
凡在本学年获得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的,加6分。
凡在本学年获得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军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的,加5分。
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文明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该宿舍舍长加4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加2分。
凡在本学年获得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的,加2.5分。
凡在本学年获得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的,校社团部门优秀成员(部门内表扬,需提交由学工处或校团委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加2分。
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该宿舍舍长加2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加1分。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2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1.5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
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2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1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1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0.7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
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免监考班级称号的班级,该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习委员每人加3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
凡在本学年内团支部立项项目入围校百项立项前20名的团支部,该团支部支书和班长,每人可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入围校十佳立项项目的,该团支部的团支书和班长,每人可加3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团支部立项获得学院一等奖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各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团支部立项获得学院二等奖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各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
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学院宣传报道先进班级的,该班班长、团支书和宣传委员每人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每人加0.2分。
(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通报表扬以学校、学院在网页发布的或公布的表彰文件为准。
2.社会工作分
(1)凡在本学年内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加8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校、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各部门主任,院团委各部门部长,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辅导员助理,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年级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校、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院团委各部门副部长,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各部门副主任、校学生膳食委员会会长,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年级学生党支部委员、学习部部长、自律会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加4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校学生膳食委员会副会长、科协下属协会会长、社联下属协会会长,年级学习部副部长、自律会副主任、其他各部门部长,班级其他班委委员,加3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委员,院社联各下属协会会长,年级其他各部门副部长,加2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各部门干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部门正副部长、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教学信息员,年级查房小组成员、学风督察小组成员、本科导师学习小组组长,加1分。
(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当学年多次献血不累加)。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本学年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
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得学校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
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学院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年级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只评前三名,以年级生劳部综合本学期卫生评比总分为准)。
本学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同学,由生劳部及自律会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可给予酌情加分。
(三)扣分
1.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或年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1分、0.5分。同一事件受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2.晚归、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分别扣1分、2分。
3.学生干部缺席会议,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缺席党支部大会,无故缺席学院集体活动(各类讲座、运动会、科讨会、表彰大会等),日常旷课、早退或晚点名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4.一学期累计请假8学时以上者酌情扣1-5分(不计公假及生病住院者) 。
5.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最后一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未参加年级宿舍卫生评比的,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四)奖励分与扣分评定工作程序
奖励分中的荣誉分和社会工作分由学生本人提交相关证明至所在年级组织部,附加分和扣分由年级两委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至所在年级组织部,年级组织部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以上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五)思想政治表现分等级的确定
班级、年级评议小组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分的计算方式(基础分+奖励分-扣分),计算出每位同学的思想政治表现分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表现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1+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考试,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8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个人加分情况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获得校级相应奖项加分为省级加分的一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CSCD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其它各类公开出版(发行)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后酌情加分;收入院刊《公管论坛》,每篇加0.5分。集体创作的论文和作品,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指导老师与第一作者商定,个人加分情况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予以认定(每人加分的总分不能超过该篇论文应得的总分数)。加分只限前三个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进行认定;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四、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具体测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0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奖者再按名次或等级酌加一定奖励分,主要以获得校级奖励为标准,其他等级依次加倍或减半。具体如下:
(1)校一等加8分,校二等加6分,校三等加4分,校优秀奖加2分;
(2)校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第七名加2分,第八名加1分。
集体项目在个人项目加分基础上减半加分。
(3)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院纪录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各类文艺演出等各加2分、1分。本学年被评为校运会优秀运动员、各类校级大型活动等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加2分;被评为院运会优秀运动员,校、院优秀宣传报道先进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先进个人、文体工作先进个人,微记者之星等荣誉称号的,加1分。
2.本学年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每篇加1-5分。具体如下:
(1)在校外纸质媒体上发表的每人每篇加5分,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每人每篇加3分。
(2)在校报、校团委网站、校学工处网站等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人每篇加2分。
(3)在院刊《燧石》、《心弦》等发表文章,每人每篇加1分。
(4)其他校园刊物依此酌情加分。
以上发表的非本专业论文(作品),同篇文章在不同等级刊物发表应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加。文章发表数目以年级记者团统计为准,学生本人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确定。
3.院迎新晚会节目组成员,每个节目每人次加1分。担任迎新晚会主持的,加1分。
4.参加本学科专业各类学术会议,在提交相应证明后,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六、其它事项
(一)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组1/3)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根据班级人数做弹性处理)。
(二)年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年级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组1/3)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年级两委人数的10%。
(三)各种文化比赛或者素质竞赛加分以奖状为准,并只认准官方组织的盖章。学生社团内部的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