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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2浏览次数:445

 

2011级、2012级和2013级本科同学: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师大公管〔201327号,下称《评选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院级先进个人(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符合《评选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本学年已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院级先进个人。

三、评选比例

不超过本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与工作安排

()班级提名

122127,班级两委组织本班级同学根据以上评选要求,民主推荐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被推荐个人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年级推荐

128129,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推荐的候选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材料报送

121220:00前,经本年级辅导员审核并签署年级意见后,各年级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1.纸质版《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各一式二份,旗山校区交至曾煌林同学处,联系电话:18359101703;仓山校区交至学习部部长张任杰同学处,联系电话:18396189093)

2.电子版《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习部部长张任杰邮箱605223156@qq.com(邮件名称:хххх年级院级先进个人评优材料)

()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审批。

五、公布表彰

根据学院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院内予以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评选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六、其它事项

()各相关班级、年级应高度重视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错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的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评选工作监督电话:8346608983465785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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