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违背学术诚信,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补考和重修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在学期间取得显著科研成果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在学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学生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五)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三等奖(铜奖,含)以上,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为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30%、大学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的前提下,可破格免试攻读校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限第一、第二作者)。
(六)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我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七)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
(一)我院推免名额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各专业至少1名推免生,其余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推荐。
(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校团委另文通知。
三、推免的主要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学生大一至大三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的,可参照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推免政策,并在推免综合评价成绩中酌情加分。
(五)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尤其是3名教授联名推荐类型)的审核。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六)考核评价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七)学院初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以3名教授联名推荐的,还应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
(八)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十)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接收阶段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二)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三)监督电话
校监察处:22867115;校教务处:22867393;
院纪委:83465785;院教学科研办:83467377。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