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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1149

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及2013级、2014级研究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师大公管〔201331号,下称《评定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与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符合《评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本学年已获得校内外其他社会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评。

三、评定名额

2012级本科生4名、2013级本科生5名、2014级本科生6名、研究生5名。

四、评定程序与工作安排

()本人申请

111711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班级推荐

11231125日,各班级根据《评定办法》精神向年级推荐候选人。

()年级评议

11261130日,年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对班级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推荐。

()材料报送

12320:00前,经本年级辅导员审核并签署年级意见后,各年级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一式二份,12级交至黄晴同学处,电话:131107681001314级交至蔡婉玲同学处,电话:18760465782)

2.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蔡婉玲同学邮箱840758880@qq.com(邮件名称:本科хх年级/研究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学院审核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审批。

五、其它事项

()各相关班级、年级应高度重视“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对推荐的申请人要接受群众监督,对错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的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评定工作监督电话:8346608983465785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

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3.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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