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及2013级、2014级研究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师大公管〔2013〕31号,下称《评定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与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符合《评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本学年已获得校内外其他社会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评。
三、评定名额
2012级本科生4名、2013级本科生5名、2014级本科生6名、研究生5名。
四、评定程序与工作安排
(一)本人申请
11月17日—11月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推荐
11月23日—11月25日,各班级根据《评定办法》精神向年级推荐候选人。
(三)年级评议
11月26日—11月30日,年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对班级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推荐。
(三)材料报送
12月3日20:00前,经本年级辅导员审核并签署年级意见后,各年级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一式二份,12级交至黄晴同学处,电话:13110768100;13、14级交至蔡婉玲同学处,电话:18760465782;)。
2.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蔡婉玲同学邮箱840758880@qq.com(邮件名称:本科хх年级/研究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四)学院审核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班级、年级应高度重视“妙盛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对推荐的申请人要接受群众监督,对错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的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评定工作监督电话:83466089,83465785。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妙盛奖学金”评定办法
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3.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妙盛奖学金”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