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2013级和2014级本科同学: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师大公管〔2013〕27号,下称《评选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院级先进个人(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符合《评选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本学年已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院级先进个人。
三、评选比例
不超过本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与工作安排
(一)班级提名
11月17日—11月22日,班级两委组织本班级同学根据以上评选要求,民主推荐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被推荐个人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二)年级推荐
11月23日—11月24日,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推荐的候选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材料报送
11月30日20:00前,经本年级辅导员审核并签署年级意见后,各年级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1.纸质版《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各一式二份,12级交至刘梦同学处,联系电话:18396189091;13、14级交至学习部部长肖巧玲同学处,联系电话:18850368980)。
2.电子版《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共管理学院хххх年级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发送至学习部部长肖巧玲同学处,邮箱:799516482@qq.com (邮件名称:хххх年级院级先进个人评优材料)。
(四)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审批。
五、公布表彰
根据学院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院内予以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评选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班级、年级应高度重视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错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的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评选工作监督电话:83466089,83465785。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