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积极营造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资助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院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以及当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外)。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当学年未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二、三年级参评学年研究生无补考或重修课程,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服务,成果突出。
三、名额与等级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分配指标,学院按所在年级研究生人数60%确定该年级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名额。其中,一等奖学金占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10%,二等奖学金占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20%,三等奖学金占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30%。
四、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新生
1.推荐免试生(含西部支教)可直接享受入学当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2.非推荐免试生按入学当年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比例占60%)和复试成绩(比例占40%)的总得分进行同专业排名,并依据当年该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指标情况,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
3.在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非推荐免试生,可优先享受入学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参评的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所修的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须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70%(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参评的三年级研究生,须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服务,参评学年成果突出。参评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根据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服务等情况,折算成实际得分进行排名,并依据当年该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指标情况,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
2.优先推荐在校定A、B类学术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学术期刊(含扩展版)(文章署名单位须符合本细则要求,论文须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必须以自己的导师为第一作者)和北京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署名单位须符合本细则要求,论文须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或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并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下同)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服务等情况,按本细则规定的记分标准折算成实际得分排序推荐。除此之外尚余的一等奖学金推荐名额,同样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服务等情况,按本细则规定的记分标准折算成实际得分排序推荐。
以上二、三年级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确属经济困难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者,可优先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计分办法
(一)科研成果
1.刊物要求:研究生应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在参评学年发表并见刊,或者在知网、维普、万方等权威期刊网站可查。刊物级别认定以参评论文发表当年的版本为准,且发表在增刊、半月刊、周刊、旬刊、内刊等刊物的一律不予认定。
2.署名要求:二、三年级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独立完成或排名前3,并以福建师范大学(或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福建师范大学政治发展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
3.论文要求:研究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如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级别以下且在同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学年只认定1篇计分。且此级别以下发表论文累计分值上限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4.计分标准(二位合作者:6:4;三位合作者:5:3:2。学术论文如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等权威学术刊物转载的,可重复计分):
①校定A类学术期刊:60分/篇;校定B类学术期刊:30分/篇。
②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学术期刊(含扩展版):20分/篇。
③北京大学核心学术期刊:10分/篇。
④具有博士学位点的大学学报:7分/篇;
⑤具有研究生学位点的大学学报:5分/篇。
⑥普通本科院校学报:3分/篇。
⑦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3分/篇;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2分/篇。
⑧A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每3万字计2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每3万字计1分。
⑨院刊《研墨公》:0.25分/篇。
(二)实践服务认定及积分标准
二、三年级研究生可按照上一学年度实际担任学生干部或获得荣誉与比赛奖励等进行计分(同类别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1.担任学生干部(需满一年以上)
①担任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
②担任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相关部门部长、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本学院兼职辅导员:计4分。
③担任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校团委相关部门副部长、校各类社团会长、院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会副主席:3分。
④担任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校各类社团副会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本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三助岗位:计2分。
⑤担任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计1分。
⑥担任校院两委干事、各类社团成员、党支部其他成员、班委其他成员:计0.5分。
2.获荣誉奖(奖学金、文体类奖项等荣誉除外)
院级:1分;校级:3分;省级:6分;国家级:10分。
3.各类征文、专业论文、专业演讲比赛和专业竞赛获奖
①院级:最高等级奖项1分;第二等级奖项0.6分;第三等级奖项0.4分;第四等级奖项0.2分。
②校级:最高等级奖项3分;第二等级奖项2分;第三等级奖项1分;第四等级奖项0.5分。
③省级:最高等级奖项6分;第二等级奖项4分;第三等级奖项2分;第四等级奖项1分。
④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10分;第二等级奖项7分;第三等级奖项5分;第四等级奖项2分。
以上获得团体奖的,按其获奖级别和全体参与成员的平均分进行计分;如非一级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或年会,其征文获奖计分按以上计分标准折半计算。
4.撰写并发表原创作品
在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言大义》等栏目刊发:0.25分/篇。
5.参与课题研究
①主持校园建设专题立项项目:0.25分/项。
②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且其研究成果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按以上研究生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予以认定,并计算相应得分。
6.公共管理研究生案例大赛获奖及公共管理案例库入库计分标准
研究生作为成员之一,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案例大赛,获得相应等级奖项或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
①省级:最高等级奖项8分;第二等级奖项4分;第三等级奖项2分;第四等级奖项1分。
②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30分;第二等级奖项20分;第三等级奖项10分;第四等级奖项5分。
③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参与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署名要求与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要求相同)15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7.开展咨询报告调研、撰写并被采纳
研究生积极开展咨询报告调研和撰写,并被厅级及以上级别相关部门采纳(署名要求与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要求相同)。
①厅级:1分。 ②省级:2分。 ③国家部委:4分。
六、评审程序
(一)递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评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学院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材料提交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七、其它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其它有关奖励标准以及发放与管理等要求均按学校的规定施行。
(二)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同时取消其之后在学期间的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
(三)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