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共同体”是基于城市政府的结构化过程提出的一种理论解释,它是指城市政府内的各级政府(行政机构)是按照相似原则组织起来的机械统一体。在“行政共同体”中,自上而下的“包含关系”与自下而上的“依附关系”是城市政府结构化过程的两个基本关系。在城市政府中,各级“行政共同体”需要同时承担“行政管理”与“意见综合(表达)”的双重职责,从而形成了以“命令—协调”为工具的行政管理过程与以“政治整合”为导向的意见综合(表达)过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政治层面的“级别机制”与“联责机制”为“行政共同体”提供了政治保障。从正面影响上看,“行政共同体”使城市管理体制具有较好的行政弹性。从负面影响来看,“行政共同体”阻碍了城市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有效互动。只有推动“行政共同体”向更加开放的“城市共同体”转变,才能深度推进城市政府职责转变与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