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2学年党支部工作 “立项活动”的通知
师委组〔2021〕39号 |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2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校党支部,2020年9月以来开展的党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扩大活动覆盖面,认真指导党支部开展立项,支部立项率一般不少于党支部(毕业班党支部除外)总数的60%。《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备案表》(附件1)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校组织部并发送电子版。
(二)校级立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择优推荐2-5项(其中至少含教工党支部立项1项)参评校级立项。学校将评审产生重点项目约30项、一般项目约45项(具体视申报项目数量和质量确定),并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和1000元的经费资助。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项目申报表》(附件2)《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校组织部并发送电子版。
2022年6月前后,学校将对校级项目开展结项审查,并评选出校级优秀成果若干项,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二级单位立项。没有进入校级立项的项目作为二级单位立项项目组织开展,资助标准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参照校级标准自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精心指导。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有总体工作安排,又要对基层支部加强帮助和指导,从项目设计、申报、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推进“立项活动”精细化,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将“立项活动”抓好抓实。
(二)认真总结凝练。要因单位制宜、因支部制宜、因支部党员制宜,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品牌活动,注重覆盖面和参与度,确保扎实有效。“立项活动”要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有机结合,避免用党日活动、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和单纯教学科研任务等简单代替支部立项。
(三)增强活动效果。要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创新推动、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以开展支部“立项活动”为契机,引导党员接受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激发师生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理直气壮地讲好党的故事、传播党的声音、树立党的形象,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带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联系人:钱从明,电话:22867131,邮箱:zzbzzk@fjnu.edu.cn。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