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闽师研〔2019〕24号)、《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师大研〔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对象、专业、名额
1、推免生接收对象: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硕士接收专业包括:公共管理、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3、拟接收名额:公共管理专业拟接收推免生7人,社会工作专业拟接收推免生5人。实际接收名额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接收工作安排
(一)10月12日至10月20日,我院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我院将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具体请时刻关注我院在研招网上的通知公告。
(二)复试方式采取现场面试方式,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同时,面试老师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英语口语及听力。(30%)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7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10月12日学院拟开展第一次复试工作,10月12日至20日,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再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在推免接收系统的通知)
2、复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11楼
五、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或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排名并结合招生计划,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二)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考生,我院将在研招网上发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和确认。
(五)学院将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研究生学习规划创造条件。
六、咨询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591—22923259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921883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