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欢迎您!
学校主页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条例

发布时间:2009-10-08浏览次数:789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实现我院学生社团服务同学,繁荣校园文化的目的,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社团准入条件

(一)我院的学生社团分为思想研习类、学术创新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实践服务类和素质拓展类六种类别。学生社团在成立时,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归属一类。

(二)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3.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5.有详细的社团发展规划。

6.有社团指导老师。

7.具备组织开展日常社员活动和举办全院性品牌活动的能力。

8.宗旨、活动与校内现行学生社团没有大幅度重叠。

(三)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其宗旨,一般不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尤其不得使用有损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四)聘请指导老师

学生社团可聘请校内或校外的一位或若干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熟悉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担任指导老师、顾问等职务,但必须有一名校内社团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求为:

1.指导老师须为我校注册的正式教师。

2.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院社团部上交指导老师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由校社联、院团委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3.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提交书面解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条件

1.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拥护党、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3.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所需担任社团的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社团工作,并能够胜任社团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在社团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5.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六)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其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产生,并报校社联考核批准。

(七)院级学生社团申请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的,该社团按照新社团申请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合格者方可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1.新成立社团须向校社联提出书面申请,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基础材料包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填写完整,报由社联主席团进行审核。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

1)基本事项;

2)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相关情况;

4)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导师信息采集表;

5)成立学生社团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500字以上);

6)学生社团的发展规划(500字以上)。

(详见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

1)学生社团名称;

2)学生社团宗旨;

3)学生社团类别;

4)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5)成员资格;

5)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用途和经费使用原则;

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9)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2.院社团部须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两周内作出书面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社团部须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出现的,书面初审不予通过:

1)有证据可以证明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宗旨、活动形式、活动范围违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二、三、四、五条的。

2) 院内已经有类似性质的学生社团,社团部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过的。

4)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书面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期开学初,社团部将组织申请成立社团进行一次成立申报答辩。

(三)申请流程:

1)预申请学生社团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社团部。

2)社团部将汇总申报情况,在指定时间召开答辩会。

3)答辩会后,院社团部将参照学生社团成立标准,根据答辩情况,汇总相关材料上报院团委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将准予成立,并可开展新学年相关工作。

(四)答辩形式:

1)自述:各社团负责人为主介绍社团的性质、社团规模、社团吸引力、品牌活动、未来发展规划等。(3分钟)

2)答辩:评审团根据自述情况向各负责人提出若干问题。社团负责人现场进行回答。(5分钟)

3)自述人需为社团主要负责人。回答问题可有其它社团成员参与。

4)可预先准备PPT汇报材料。

4.结果公布:院社团部将在官方信息平台上公布结果。

5.答辩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须上交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进行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并上报校团委备案。其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当开通相应官方微博宣布成立。

三、注意事项

考虑到我校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区域性和重复性以及和师大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学生社团,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相关表格.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97月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理工楼 邮政编码:350117

学院办公室:理工楼10号楼

团学办公室:理工楼10号楼203室

团学公办电话:22921883

公众号矩阵

福建师大公共管理学院

MPA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