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保障教育质量,经学院党政会议决定,制定我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工作量
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节数依据教务处所发的听课评价办法,即院长听6次课,分管教学副院长听10次课,教研室主任、老师及其它党政领导听4次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对象为我院为本科授课的教师
2、听课人员必须听一次本教研室的课程,其它可随机听课。
3、听课人员都要做好听课记录填在《教师工作手册》中
4、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发现教学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及办公室反映,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涉及到教学改革及建议的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反映给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学院有关领导,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学院教学质量。
三 、听课管理程序
学院每学期开学初向每位任课配发《教师工作手册》,任课老师可根据手册内的听课记录表进行填写,并做出评价。听课任务完成后将听课记录表另交至教学秘书统,集中后交至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四、听课反馈信息的处理
1、对老师听课后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涉及对教师授课意见和建议的,由教学院长负责及时与该教师沟通交流,并提出解决方案。
2、属于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及时汇总情况向教务处反馈。
公共管理学院
2009年6月
2011年 9月 15 日修订、院党政扩大会议原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