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项制度建设,“行政协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在理论上厘清地方政府“行政协商”的定位、内涵与建设的方向等方面的问题有助于制度建设的深化。从定位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具有两层次定位:政府职能转变与协商民主。从内涵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部门”;第二,行政过程从“任务型行政”向“协商型行政”转变;第三,行政目标兼具社会性目标与政治性目标。根据定位与内涵的分析,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地域性问题,主体性问题与代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地方政府“行政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文章载于《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