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党委〔2014〕11号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工作,构建保持党支部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提高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党支部活动创新,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广大师生党员在实践中得到深刻的党性教育,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意见》(闽委教组〔2010〕4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 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增强组织活力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扩大影响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活动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构建充满活力的党支部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项目设计要突出主题。要根据党支部工作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围绕一个主题,找准切入点,科学设计项目内容,突出针对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二)项目运作要注重过程。要认真落实活动的立项、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既有整体设计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又有阶段性分析总结和过程保障监督措施。要注重探索党支部工作思路,活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升党支部工作质量,引导党员自觉接受党性锻炼,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参与要力求广泛性。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突出党员自我教育,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动项目的选题、设计、实施和总结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共同参与实践。
(四)项目成果要强调实效性。要把取得实效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努力使广大党员受到教育、得到锻炼,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活动主题及项目管理
第二条选好题是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要围绕学校、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针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的基本现状,从发挥党员作用、破解工作难题、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帮扶机制、学习先进模范、开展志愿服务、强化理论学习等方面入手,找准项目主题,确定活动内容。尤其要与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立足省情、校情和院情,充分发掘社会资源,鼓励走出校园,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一起参与立项活动,实现良性共建。
第三条为保证立项活动主题明确,真正取得实效,学院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确定的大主题开展,结合我院各党支部实际,确定具体活动主题。
第四条 在主题确定后,党支部要有序开展“立项活动”,主要包括顾问聘请、活动策划、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总结提升等主要环节。
(一)顾问聘请。由各党支部根据立项需要,自行选定、聘任顾问老师(学生党支部立项必须至少聘任一名顾问老师,教工党支部可不作要求),指导立项活动的策划、申报、实施和结项工作,推进立项顺利开展,确保立项质量,提升立项层次。
(二)活动策划。各党支部要根据项目主题,围绕“为什么要开展活动、怎么开展活动、达到什么样的预期目标”等问题,进一步理清活动思路,倾向实际操作性强而非单一理论研究的项目,并认真研讨活动策划方案,明确活动的形式、内容和实施方案,做到活动内容具体、时间安排合理、工作任务明确。
(三)申报立项。各党支部要充分酝酿且将成熟的立项项目向学院党委申报立项,申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背景、预期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条件保障等。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立项材料认真进行审核,评审院级立项项目,并择优向校党委组织部推荐立项项目。
(四)组织实施。党支部要根据项目计划,认真组织活动实施,并适时进行阶段性小结,尤其要做好立项的中期汇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党员党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项目实施的过程真正成为强化党员教育、激发基层组织活力的过程。
(五)总结提升。党支部要及时对“立项活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既要认真回顾活动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又要把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申报程序、评审标准及结项程序
第五条 “立项活动”方案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每年4月中旬前,各党支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上交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院级项目评审。每年4月底,学院党委组织评审,公布院级立项项目。
(三)推荐参加校级项目评审。根据立项数量,推荐1-3个优秀项目参加校党委组织部校级项目评审。
第六条 “立项活动”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组织。评审标准如下:
(一)主题鲜明,时代感强,紧密结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和本党支部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
(二)体现基层党建新思路、新举措,选题新颖、内容丰富、富有特色,具有创新性。
(三)活动方案设计科学,切实可行,实效性强。
(四)党员参与率高,具有普及推广价值。
第七条 “立项活动”结项程序如下:
(一)结项总结。次年4月中旬,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立项项目总结,填写《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立项结项申请书》(简称《结项申请书》,附件2),整理结项成果材料(应突出活动特色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不少于5张的活动照片),报学院党委审核。为校级立项的,学院党委再将经审核的《结项申请书》和结项成果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项目验收及表彰。学院党委组织进行结项审查,通报验收情况,并评选出院级优秀成果。
第四章 经费资助与使用
第八条 获得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拔付。获得院级立项项目,学院给予1000元经费资助。同时,对获批校级项目且结项获校级优秀立项的党支部,学院将在学校资助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支部立项,表彰先进支部,提升立项质量。
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组织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获得学校立项的,按学校通知要求;获得院级立项的,经费支付采取“按评比结果给额度,先部分预付,再全部报销”的方式。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可报销的费用包括:组织活动所需的学习材料费、宣传印刷费、车辆交通费、实践活动门票费等。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
(三)已批准立项的活动方案,当年没有组织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支付经费。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认识、深刻理解“立项活动”的意义,每个党支部每年提出一个立项项目,并根据实际切实加强立项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立项活动的申报和实施。
第十三条 加强宣传,重在实效。党支部开展“立项活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宣传主题活动的进展与特色等;注意活动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加强立项活动的宣传,扩大党支部“立项活动”在党员中的影响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四条 及时反馈,健全机制。要及时总结“立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注重活动的总结提炼,积极撰写经验性材料或理论文章,巩固活动成果。以开展“支部立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机制,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