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公管团〔2017〕3号
各团总支、团支部:
2016-2017学年,我院团组织紧密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素质拓展、权益服务、新媒体工作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服务青年的学生成长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前行,经研究,学院决定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5月
二、评选对象
全院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 公平公正 选树典型 宁缺毋滥
四、评选类别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以2015—2016学年综合考评为主,参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成绩和实际表现。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未受过任何处分,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2.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前50%且思品排名前30%;
3.勤于学习,未出现重修或补考;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积极参加新媒体工作、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院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
(2)获得院级各种竞赛前三名或校级各种竞赛获奖;
(3)发明创造受校、院及以上表彰或获得专利者;
(4)校、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5)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6)勇于创新,自立自强的自主创业者;
(7)积极参加校新媒体工作;
(8)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
6.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年(新生不少于一学期);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为青年学生服务,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在新媒体工作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6.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1.各团支部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团员方可被推荐为本支部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支部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经所在团支部、年级团总支签写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其中,优秀共青团员为团员数的3%(“免监考班级”为6%);优秀共青团干部为团员数的1%(“免监考班级”为4%)。。
2.各年级拟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须公示3天。
七、评选时间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及《公共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应于5月8日(周一)19:00前报送院团副毛宇真同学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4319875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年级院“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
2.评选工作于5月11日前结束,5月底将召开五四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八、表彰办法
所有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