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公管团〔2017〕6号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学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决定公开选拔我院2017-2018学年院团委及学生委员会主要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对象范围
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
三、选拔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秀,具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且学业表现良好;
3.参选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者,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班长、支书或院级两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参选学生会副主席者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其中16级参选人须有一学期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四、选拔职务
院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含协会会长)、委员。(具体竞选职位详见附件1)
五、选拔程序
1.自主报名
(1)自愿报名。参选人员务必于5月7日12:00时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表格(一式二份)送交本年级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效赛央15659157129;2015级负责人:张裕吉18860113161;2016级负责人:叶艺炜13806933941);
参加主席团竞选的学生除上交报名表格之外,还需在5月7日12:00前送交竞选演讲稿、工作思路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至本年级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汇总;
(3)每人原则上最多可填报两项职位,并确定是否愿意接受调剂。
2.面试考察
由师生评议小组对参选学生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参加竞职演讲的主席团候选人(15级6名、16级4名)及其他两委干部人选。
3.民主评议
主席团候选人通过演讲(5分钟)和答辩(3分钟),经师生代表投票表决,产生拟录用人选。
试用考核
通过民主测评的主席团和通过面试的两委,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16级不设副部长职位,试用期结束试用,根据期间表现情况,确定职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由院团委正式任命;一年工作期满并表现优异,由院团委正式颁发聘书。
5.竞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希望全院同学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选拔,展示自我才华,发挥自身才能,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禁止参选人进行拉票、换票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
七、联系人
黄移华联系电话:18250324192
毛宇真联系电话:13705940198
附件:1.职位及候选人名额分配
2.2017—2018学年团委学生会竞选参选申请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职位及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团委
副书记:1名(15级)
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二、学生会
主席:1名(15级)
副主席:3-4名(其中16级2—3名)
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助贷工作岗位15、16级各一名)
宣传部(记者团):部长(团长)1名,副部长(副团长)2-3名
学习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生活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文娱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体育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外联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理论研习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部长(会长)1名,副部长(副会长)2-3名
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会长)1名,副部长(副会长)1-2名
信息部(易班、青年之声工作站):部长(站长)1名,副部长(副站长) 2-3名
社团部:部长由一名副主席兼任,协管各协会,不设副部、委员、干事
注:1.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报名情况调整学生会副主席、副部长名额数。
2.协会会长参照部门副部面试,且不设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