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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327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7〕25号)精神,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

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递交申请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于2017年9月28日前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2017年国奖评定材料汇总表》(附件6)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9月28日下午5点前交到刘勇处(培训A#409,18396189680)

(二)学院评审

10月9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将对申请2017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正选和备选的初审推荐人选名单。

   (三)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推荐人选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宣传栏及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其它事项

(一)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专此通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7年国奖评定材料汇总表》

      7.《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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