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2019年接收的推免生及2018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
(三)各专业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为1:1.5。
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0日前,我院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加复试交流群,公共管理专业(MPA)复试群号:470083568;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社会保障专业复试群号: 274552171。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应于复试前(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或调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详见“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3日上午8:30,公共管理专业(MPA)考生到仓山校区文科楼4层408室报到,社会保障、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到文科楼2层201室报到,参加复试的全体考生需提前交65元体检费并领取体检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准考证、《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准考证、《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三)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四)3月23日下午2:30,公共管理专业(MPA)考生在文科楼102(教学区)进行政治科目笔试,3月24日上午8:30,在仓山校区文科楼11层和4层进行面试;3月23日下午2:00,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专业考生在文科楼4层面试,行政管理专业考生在文科楼11层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表》。
(五)3月25日上午:拟录取考生到仓山区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需持体检表、身份证、一寸照片,7:10抽血,8:00体检,10:00—12:00拟录取考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专业)到文科楼10层1006办公室领取调档函。
(六)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
(一)4月15日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调剂志愿。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经我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缴费方式参照第一志愿考生。
2.学院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7.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均可调剂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类别专业。
8.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2)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等原件;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以问答形式为主。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4.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公共管理硕士需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各项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为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为50分。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三)公共管理专业(MPA)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学院将在当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和文科楼11层宣传栏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综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40%。公共管理(MPA)专业复试成绩分两部分:面试成绩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占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公共管理专业(MPA)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我院各专业计划录取名额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5人(含推免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40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100人。
(五)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八、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进我校需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档案寄达时间不得迟于8月30日,否者不予录取。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10层1006办公室,接收人:赵巧燕老师,电话:0591-83466089。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其他说明
(一)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10层和4层。
联系方式:0591-83467377 陈老师,83462516曾老师(MPA)
(二)复试监督电话
学院纪委:0591-83465785
校研招办:0591-22867434
校监察处:0591-22867115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其他事项请参阅研究生院的复试通知。
(三)本方案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