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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2014年公开招聘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8浏览次数:149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2014年公开招聘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龙文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1日至1996年3月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其他报考者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资格复核前提交,否则视为无效资格。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4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2014年9月30日前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初审,进入体检阶段时,龙文区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应通过建设银行于3月10日上午12: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公务员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建设银行将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报考者请于3月17日上午8:00至3月21日下午17:30之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三、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职位条件中专业设置为医疗卫生专业的,笔试内容临床医学类、医技、医药专业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下午14:30—16: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龙文区少体校职位45分以上为合格。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委组综[2012]38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请考生于3月30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龙文区公务员局调配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龙文区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考核对象的个人档案必须于调档函开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寄达,逾期未寄达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方案由龙文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龙文人事编制网发布()。
4、咨询电话:2128682,监督电话2128625。
龙文区公务员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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