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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浏览次数:221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1.总体要求

遴选部分专业点(或其中若干年级、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专业点,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建设内容

1)培养方案。以本院现设专业或若干年级(班级)为试点单位,实施单独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2)课程体系。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开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群。

3)教育资源。加大教材资源、课程资源、实践资源、平台基地等资源建设的力度,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用的实践平台或基地,保证全体学生均能结合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

1.总体要求

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遴选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院级精品资源课。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推荐的课程需系统设计教与学的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创新创业教育训练的内容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

2.推荐条件

1)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建设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结构合理。

2)课程资源。推荐课程需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同时还需满足跨校、院修读学分的要求。

3)知识产权。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二、申报要求

1.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系在自主建设的基础上,对照遴选条件推荐申报入库项目,其中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不超过3个、精品资源共享课不超过3门,于每年31日前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2016年申报截止时间为31日。

2.实行事后奖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项目经费2万,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经费1万;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组织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根据建设成效给予奖补,并组织推荐省、校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学院立项后申报省、校成功并通过验收,学院奖补学院建设经费减半;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予以调整退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公共管理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方案书》和《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简明表》(见附件12,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可下载)。

2、以上材料(建设方案书一式1份、建设简明表一式1份)由项目负责人于201631日前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gxy351@163.com(邮件名为姓名+申报项目名称),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3467377

附件:附件1公共管理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方案书.doc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简明表.doc  

  

联系人:蔡静,电话:0591-83467377

邮箱:ggxy351@163.com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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