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2015-2019年)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闽师教〔2006〕34号)和《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闽师办〔2006〕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2015-2019年)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保持专业负责人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现任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予以续聘。个别专业负责人由于年龄、岗位调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的,需重新进行遴选。
二、遴选工作
对不再续聘原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和新增设的专业开展新一轮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具有本专业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有清晰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思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近3年均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好成绩。
3.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遴选要求
以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专业负责人遴选条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续聘表》(附件1)。学院对申报表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专业师资队伍情况一览表(附件3)等材料报至教务处。
(三)学校聘任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处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三、其他说明
(一)符合遴选条件的现任专业负责人续聘时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续聘表》。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为4年(2015年9月-2019年8月),聘期未满需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审定后公布生效。
(三)个别专业如确无合适专业负责人人选的,可由系主任或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暂代。“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专业负责人仍由相关学院领导担任,不在此次选聘之列。
(四)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师人〔2015〕6号)精神,学校将给予受聘的专业负责人相应管理业绩奖励。
(五)各学院于2015年9月1日前将选聘名单及有关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文档发至教学科邮箱jwcjxk@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续聘表
2.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3.各专业师资队伍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2015年6月25日